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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

发布时间:2021-06-17 21:02:16 阅读: 来源:平衡车厂家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认真开展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4号)要求,制订《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今年的补贴政策实施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附件: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肃纪律,加强购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2]14号)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在总结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制订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内容

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一览表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一览表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提出分类分档的建设性、可持续性、合理化建议。检查旗县农机主管部门、经销商是否完整张贴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增补部分。开展补贴种类范围确定调查研究,根据当地农机化发展、农机装备结构和农机保有量情况,提出补贴范围确定的合理化建议。严禁采取不合理手段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确保补贴种类范围内,凡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严禁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自治区境内补贴机具品目在盟市、旗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在操作执行中,要对应《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增补部分,检查具体机型对应分档名称是否准确、合理。加强补贴额确定工作规范性校对,省级补贴额一览表不再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要检查基层农机管理部门是否落实政策规定,是否有违反规定公布了具体产品型号、生产企业的补贴额度;农牧民购机者根据分类分档名称对应自主选择产品和经销商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以及同类机具补贴额在全区内是否保持一致等。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牧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要及时搜集全区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要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经销商有无降低配置补贴销售,例如个别企业机型以玉米收获机入选补贴范围,而实际补贴销售以降低配置,不配置玉米割台而按小麦收获机补贴销售等情况存在。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深入检查旗县范围内是否通过软件管理系统受理申请,检查软件管理系统操作是否规范,是否违反政策规定存在优亲厚友补贴,随意受理申请,不通过软件管理系统自动排序择优筛选;检查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牧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方案》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农牧民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是否完整张贴公布经销商名单及联系方式。检查农牧民群众对经销商名单的知晓情况。严厉打击生产、经销企业收取农牧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牧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各级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要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检查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听取或采集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入选的;检查补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今年继续实行补贴资金层级下放盟市结算,要检查补贴资金报账程序是否符合两厅层级下放通知要求,有无随意增加程序,增加报账材料,结算兑付是否及时。个别地区经批准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一卡通兑现补贴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效果,科学分析试点利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提出意见建议。检查内容包括创新试点方案细化情况,结算层级下放试点情况,全价购机后凭发票一卡通支付补贴试点情况,部分农机品目在地区内满足所有农牧民申购需求补贴情况,生产企业直销配送农机产品服务情况,以及前述几种试点综合运用情况等。要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既有操作方式的行为。

(七)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各项要求,促进农牧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检查基层补贴政策是否宣传到位,宣传工作是否认真开展,农牧民知情率是否达标。检查是否进行了补贴标识喷印,喷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我厅《关于内蒙古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1]276号)要求,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人的查处情况等。

(九)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是否规范。按照我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2]123号)精神,监督检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农业部提出的"七个资质条件"标准;要求坚决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经销商必须遵守的"七个不得";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授予经销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牌工作;检查经销商产品代理、机具售价、公司有关人员的"上墙"内容落实是否到位。特别是检查经销商"三包"售后服务人员资质、技术服务、服务点设置及零配件供应是否达标,满足农牧民购机者服务要求。

(十一)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在湿润状态下使用的增强结构用板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年来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创新试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5月、8月和11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地区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购机户抽查(月、月)。自治区农机推广站要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所有专项实施旗县均要抽查,每个旗县不低于15个购机户,并及时提交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并发挥农机推广等系统合力,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基和1台锁模力达1700公吨的恩格尔duo系列注塑机层调研随机抽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区。

(三)创新试点评估(月)。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形式,对2011、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举报投诉调查(全年)。我厅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非标的看具体要求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上级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地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结合我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大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内农牧机发[2012]132号)要求,认真开展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自治区农牧业厅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翟琇副厅长任组长,农机局王建江局长、财务处王王炎处长、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艾春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农机局、财务处、农机推广站、农机鉴定站、农机监理站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局,白巨财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具体落实。

各地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地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指导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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